成都市青白江区玉虹小学校办学章程

作者: 时间:2022-12-09 点击数:

 

成都市青白江区玉虹小学校始建于1906年的金堂县玉虹乡五显庙初等小学堂,后几经易名和搬迁。2008年5.12大地震后,“同兴”“十五里”两所村小并入校本部。是一所成都市青白区人民政府的公办全日制小学。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壁峰社区。占地12800平方米,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,环境优美,布局合理,风格独特,文化气息浓郁,设施设备齐全;师资力量雄厚,年龄结构合理。办学规模18个教学班。

学校历经100余年的积淀与传承,形成“琢人成玉·成功如虹”办学理念,以“求实创新·立志成才”为校训,以“让每一个玉小人都出彩”为工作思路,以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课堂效能的“琢玉课堂”为主阵地,着力打造以“玉文化,虹目标”为特色的校园文化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办学思想:以德为先·全面育人

办学理念:琢人成玉·成功如虹

   训:求实创新·立志成才

   风:团结诚信·洁身自强

   风:爱心育人·厚德成人

   风:勤学善思·自信阳光
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 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科学管理,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建设现代学校制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 本校全称为成都市青白江区玉虹小学校。(简称为玉虹小学)。学校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壁峰社区4组195号。

第三条  本校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学,区教育局主管。经青白江区人民政府登记机关批准,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。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,核定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,按照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划定片区招收学生。具有法人资格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第四章  办学宗旨: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第五条  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。

第六条  执行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》,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和保障工作,促进学校规范办学、科学管理,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,逐步实现学校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提升。

第七条  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入职宣誓、聘任和岗位责任制度,实行学校干部和教职工首次聘任和入职宣誓。  

第八条  学校标识


  校徽:













校旗








校歌:玉润少年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学校誓词:相信自己·我能出彩


第二章  党的领导和党组织建设

第九条  学校成立党支部。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,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,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,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,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。

第十条  学校党支部主要职责:把方向,管大局、作决策、抓班子、带队伍、保落实。

(一)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。

(二)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。

(三)讨论、决策学校改革发展、稳定及教育教学、校务管理中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和学校管理制度,监督校长依法依规落实校长职责。

(四)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推动形成良好校风、教风、学风。

(五)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,严格执行“三会一课”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
(六)领导学校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等群团组织。

(七)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第十一条  学校管理决策权属学校党支部委员会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
第十二条  通过学校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组成学校党支部委员会,按党章规定,实行书记负责制。


第三章  组织机构和学校管理

第十三条  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。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学校,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。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。

学校校长、副校长由青白江区教育局党组按照组织程序任命,并接受考察、考核。

第十四条  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,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,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

第十五条  学校校长工作职责:

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,依法依规行使职权,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,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召集校长办公会议(校务会议),制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。

(一)组织制定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,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,并负责组织实施、检查和评价。

(二)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,完善岗位设置,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,维护学校秩序。

(三)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,大力推进素质教育。

(四)负责师资队伍建设,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,维护教师合法权益。

(五)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、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核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

(六)负责学校安全工作。

(七)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会监督,充分发挥民主,发挥教职工积极性。

(八)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、社区、家庭等方面关系,创造良好育人环境。

(九)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第十六条  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(代表)大会制度,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。学校重大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(代表)大会审议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(一)审议学校章程草案。

(二)审议学校发展规划、教职工队伍建设、教育教学改革、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。

(三)审议学校年度工作、财务工作、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。

(四)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、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、考核、奖惩办法。

(五)教职工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和委员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工会职能。

第十七条  学校内设机构

根据需要设党政办公室、德育处 、教学科研服务中心、总务处、安全保障办公室。各处室(中心)设置主任1人,负责相应工作,落实部门职能。

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在优秀教师中选拔,公开竞聘,民主测评,校长会议审批、党支部委员会核准,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。

第十八条  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、改、废的程序为:办公室草拟文稿——校长办公会讨论——教代会评议——校长办公会议审——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实施。

第十九条  学校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机制。

学校依法依规实行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机制。重大事项的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的使用,都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坚持科学决策、坚持民主决策、坚持依法决策。

第二十条  加强教育教学管理,主要内容与方法是:

(一)建立年级组、教研组、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。

(二)实行班级(或走班等)授课制。

(三)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,自主开发校本课程,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,有利于学生的兴趣培养和能力提升。

第二十一条  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。

第二十二条  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,接受教育责任督学、社会、家长的监督,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
第四章   教职工和学生

第二十三条  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、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,实施竞聘上岗。

学校依据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与聘用人员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。

第二十四条  建立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,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、岗位竞聘、奖励与处分的依据。

第二十五条  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:

(一)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。

(二)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。

(三)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,公平、公正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。

(四)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。

(五)对学校教育教学、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,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;

(六)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。学校制定和执行教职工专业发展规划,坚持指导教职工制定和实施个人专业发展计划,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。

(七)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。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。

(八)使用学校设施设备、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。

第二十六条  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:

(一) 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。

(二)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。

(三)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技术教育,组织、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。

(四) 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
(五)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。

(六)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
(七)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。

(八)自觉执行《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》中的相关要求。   

(九)践行以人为本理念,终身学习,与时俱进,不断提升育人水平。

第二十七条   按照本区有关规定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、保险、福利等待遇,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。对在岗教师的德、能、勤、绩进行综合考核,坚持奖勤罚懒,多劳多得的原则,对教师进行绩效奖励。

第二十八条  坚持制度对教职工人人平等的原则。

第二十九条  学校根据“就近入学”的原则,接受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。 学校依法建立并完善学生学籍和综合成长档案制度,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。学校依法依规办理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等。

第三十条  学生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平等地参与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,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。

(二)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,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。

(三)参与学校或班级管理,有依据地评议学校工作或教师教育教学工作。

(四)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各方面获得公正评价。

(五)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说不,维护自己隐私或人格尊严。

(六)学习或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,获得学校资助等精神或物质帮助。

(七)国家宪法、法律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。

第三十一条  学生履行下列义务

(一)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遵守学校章程制度和学生守则。

(二)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。尊敬师长和父母,见到师长或父母主动问好,自觉服从师长、父母教育、管理和指导。

(三)团结、关心和爱护同学,坚持与同学和睦相处。

(四)努力学习,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,勤于思考,善于合作,积极探究,勇于创新。

(五)养成良好的健体、健心、劳动和饮食卫生习惯,主动为集体或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情,积极参与公益活动、社会实践。

(六)自觉维护学校或学班荣誉,关心集体,爱护公物,无损害他人利益行为。

(七)自觉学习基本安全知识或技能,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,逐步提高自理、自救、自护和他救能力。

(八)敢于担当,为自己未尽学生义务或导致学校或他人伤害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(九)国家宪法、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
第五章  学校与家庭、社会

第三十二条  学校主动与社会、家庭联系沟通,加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,形成教育合力。

根据教育教学需要,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。

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、科普、法治、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,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。

第三十三条  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,按照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。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,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、参与教育工作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。

第三十四条  依托社区,开发社区教育资源,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。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。

第三十五条  建立校友会,发挥校友的宣传、桥梁、教育、助学、咨询等作用,促进学校发展。

第三十六条  根据办学实际需要,开展校际互动合作,不断扩大对外交流,拓展教育视野,提升办学水平。


第六章  教育教学管理

第三十七条  建立、健全安全教育、管理和保护制度和应急机制,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,加强管理,及时消除隐患,预防发生事故。

第三十八条  坚持“玉文化,虹目标”的校园文化建设,统一设计和使用、宣传学校CI,树立学校内在和外在形象。

第三十九条  建立班主任工作制度,激励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。

第四十条  坚持面向全体学生,五育并举,全面提高学生的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各方面的素质,注重为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奠定坚实基础,促进学生健康、活泼与和谐发展。

第四十一条 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,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,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。

第四十二条  坚持教育为主、奖惩分明的原则,注重教育艺术,要使正面引导、真情关怀、表彰激励成为学校教育的主旋律。

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杜绝歧视学生的现象。

第四十三条  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,完善相应的考核检测指标体系,综合评定学生素质。

第四十四条  坚持做好群团工作,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。建立和完善共青团工作制度,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在学校教育、管理和保护的作用。执行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,建立和完善少先队组织,开展少先队活动。建立和完善学生自治组织和制度,逐步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、管理和保护能力。

第四十五条  坚持教育学生热爱劳动,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,提高劳动技能,锻炼劳动意志,珍惜劳动成果。

第四十六条  转变育人观念,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,关心学生课余生活,丰富学生课余活动,发展学生特长,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。

第四十七条  坚持课堂教学为中心,制定教研规划和年度教研计划,积极开展教研活动,保证教研质量。

第四十八条  遵循面向全体、因材施教的原则。既注重学生的共性教育,又注重学生的个性教育。

倡导自主、合作、探究学习方式,充分激发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新性,培养学生应有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
第四十九条  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和新课程标准,充分利用本土资源,努力开发校本课程。

自觉遵守国家教材和教辅资料选用政策,依法选用国家和地方教材以及必须的参考用书。

第五十条  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从事教育活动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,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时间。 积极推进“双减”政策落地落实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
第五十一条  坚持现代化信息平台建设,创造条件,为师生学习、阅读、研究提供良好的信息资源。

第五十二条  明确具体的身心健康要求,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、预防接种并为学生建立健康卡。

第五十三条 每天组织学生坚持做眼保健操,做好预防近视工作。

第五十四条  积极开展公共和个人卫生教育,建立公共和个人卫生检查制度,宣传卫生常识,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,预防传染病的发生。全体师生遵守国家新冠肺炎防控政策,落实主体责任。


第七章  后勤、安全保障与管理

第五十五条  按照有关规定,代表政府和区教育局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等。

第五十六条  按照2022年9月1日正式实行的《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》开展工作,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

第五十七条  依照《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》,制订学校的食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
第五十八条  依照《中小学零星维修、维护及添建办法》做好学校的校舍维修、维护。

第五十九条  校长及其他有关经济管理人员调离或退休,应接受离任审计。

第六十条  确保学校财产、资金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或学校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。

第六十一条  坚持勤俭办学原则,建立和完善预算、决算和财务、会计帐册制度。

学校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,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。

第六十二条  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。

第六十三条  坚持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责任至上和综合治理方针,建立安全教育、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,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,保护师生员工安全。


第八章  附则

第六十四条  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。如有抵触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。

第六十五条  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、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、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,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。

第六十六条  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。

第六十七条  本章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成都市青白江区玉虹小学校

2022年11月2日

附件:课程体系整体结构如下图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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